⒈ 写名刺。
⒉ 指书札;名刺。
引《后汉书·王符传》:“后度辽将军 皇甫规 解官归 安定,乡人有以货得 雁门 太守者,亦去职还家,书刺謁 规。”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书姓字於奏上曰书刺。”
引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可命御史严諭百僚与出使之官,絶书刺往还之礼。”
1.立辞,写作文辞。
1.运用词语,表达词意。
1.开脱或原谅的言辞。
1.吐词;措辞。
1.见"书辞"。
1.亦作"书词"。书信。 2.文辞。
表示数目的词。汉语数词前面加“第”表示序数。还经常和量词连用,构成数量短语,也简称数量词。
1.谓连缀字句为文章。指写作。
1.谓编茅盖屋。
1.指诗文。 2.撰写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