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使法制完善。
⒉ 谓至高无上的法律。
⒊ 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
引《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
引《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
引南朝 宋 宗炳 《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
1.揭露。
1.谓头发竖起。 2.谓额上毛竖起。
1.宋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
1.发指。形容愤怒之极。
1.弹奏乐器时手指动作的原则和方法。 2.中医针灸捻针之法。
1.智术能法。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
1.拨付发给。
1.谓为人作媒。
1.执行或执掌法令。 2.执法的官吏。王莽时曾改御史为"执法"。 3.星名。
1.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