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令的意旨。
⒉ 佛法的旨意。
引《晋书·杜预传》:“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宋 苏轼 《谢赐恤刑诏书表》之一:“申严法意,消盗贼於未萌。”清 曾国藩 《送江小帆同年视学湖北序》:“承平既久,法意寖失,郡县有司不知三物为何事。”
引明 高启 《送曾恬归灵隐》诗:“法意休多问,无言即是禪。”
⒈ 法律的精义,或立法的精神。
⒉ 书名。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著,为孟氏费尽半生心力所完成,代表其政治理论,西元一七四八年问世,我国有严复译本。
和尚、道士等在举行宗教仪式时穿的衣服。
法院中专门负责用法医学来协助审理案件的医生。
1.亦作"法仪"。 2.法度礼仪。
1.法度义理。
1.根据法律议罪。
1.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1.病名。发于面部的一种肿痛。
1.阐发义理。
1.产生议论。 2.提出建议。 3.交付讨论。
1.产生某种意念。 2.表现心意。 3.犹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