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度义理。
引《韩非子·说疑》:“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诗外传》卷四:“封 黄帝之子十九人,非法义也。”宋 叶适 《黄观复墓志铭》:“应事必於法义,虽足以通於变故仓猝,不用也。”
和尚、道士等在举行宗教仪式时穿的衣服。
法院中专门负责用法医学来协助审理案件的医生。
1.亦作"法仪"。 2.法度礼仪。
1.根据法律议罪。
1.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1.法令的意旨。 2.佛法的旨意。
1.病名。发于面部的一种肿痛。
1.阐发义理。
1.产生议论。 2.提出建议。 3.交付讨论。
1.产生某种意念。 2.表现心意。 3.犹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