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弃法不用。
引《管子·明法》:“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韩非子·有度》:“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陈奇猷 集释:“谓释其国法而私与外国为交也。”《韩非子·南面》:“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1.轮流射矢。
1.诗的创作方法和规律。
1.玩弄手法。
1.实施法令。 2.施行法术。
1.犹发放。
1.生于水边石上的苔藻。
1.大竹筏或大木筏。石,通"硕"。
1.亦作"餙法"。 2.整饬法度。饰,通"饬"。
①老师教授的学艺方法:各守师法,后人莫敢辄改。 ②学习;仿效:德业文章皆可师法。
1.见"誓天断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