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玉蜀黍( Zea mays )的方言名。
英Indian corn;
⒈ 即玉米。
引清 吴炽昌 《客窗闲话续集·秦良玉遗事》:“遍歷荒山,得无主之地数十顷……使生置芋粟,一名包穀。此贱而易成之物。”艾芜 《百炼成钢》第十一章:“一望无边的包谷、高粱、小米的绿叶,像海水似的起着波浪。”丁玲 《一颗未出膛的枪弹》:“有人送了包谷做的馍来,还有人送来了一碗酸菜。”
⒈ 玉蜀黍的别名。参见「玉蜀黍」条。
1.吴俗于正月元日炒爆糯米,以卜一岁之休咎,花多者吉。
同‘包谷’。
1.古代刑律规定,凡打人致伤,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叫做保辜。
承包工程的人保证工程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损坏,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修理。
1.相传为晋鲍靓女,葛洪妻,多行灸于南海。
1.暴露尸骨。指死于郊野。 2.指暴露的尸骨。
1.方言。倾家荡产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