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刑律规定,凡打人致伤,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叫做保辜。
⒈ 古代刑律规定,凡打人致伤,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叫做保辜。参阅《唐律疏义·斗讼·保辜》。
引《急就篇》卷四:“疻痏保辜謕呼号。”颜师古 注:“保辜者,各随其状轻重,令殴者以日数保之,限内致死,则坐重辜也。”元 孙仲章 《勘头巾》第一折:“你道我家狗咬着你,众街坊试看咱。若是我家狗咬他,我便写与你保辜文书;若不曾咬着,你便陪我缸来。”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被殴伤风方》:“纪文达 师又曰:‘凡被殴后以伤风致死者,在保辜限内,於律不能不拟抵。’”
1.吴俗于正月元日炒爆糯米,以卜一岁之休咎,花多者吉。
〈方〉玉米。也作苞谷。
同‘包谷’。
承包工程的人保证工程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损坏,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修理。
1.相传为晋鲍靓女,葛洪妻,多行灸于南海。
1.暴露尸骨。指死于郊野。 2.指暴露的尸骨。
1.方言。倾家荡产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