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致力于法治。
引《韩非子·显学》:“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1.对罪不当五刑者处以相应的五种赎金,称为五罚。凡不足墨刑者罚百锾;依次鼻,二百锾;剕,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
1.谓规﹑矩﹑绳﹑权﹑衡。 2.谓仁﹑义﹑礼﹑智﹑信。 3.佛教谓名﹑相﹑分别﹑正智﹑真如。
1.无视法纪。 2.没有办法。
1.藐视和歪曲法令。
1.谓歪曲法律条文以营私作弊。
1.犹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