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三曰议贤之辟。”郑玄 注:“郑司农 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 玄 谓贤有德行者。”《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议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
⒈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1.见"一线"。
1.犹一并。
1.犹以前。
1.指异地,外地。
1.代称古老的琴曲。
1.指弃置未用的贤才。 2.谓弃置贤才。 3.犹先贤。
1.前代留下来的法规。
1.前朝留下的文献。 2.前朝留下的贤人。
1.谓蓄养贤人。
1.隐遁不仕的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