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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

  • [  fǎ kē  ] 
  • ㄈㄚˇ ㄎㄜ
  • IFC TUFH

法科的意思详解

词语解释

⒈  指刑法条例。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⒊  佛教指戒律。

引证解释

⒈  指刑法条例。

《后汉书·郭躬传》:“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陈 徐陵 《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 报 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
《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鲁迅 《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⒊  佛教指戒律。

南朝 齐 萧子良 《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

国语辞典

⒈  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⒉  法律。

《后汉书·卷四十六·郭躬传》:「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法语翻译

Jura; juristisch (Adj)​

法科(fa ke)同音词

  • 1、伐柯[fá kē ]

    《诗·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匪:通“非”,没有。后以“伐柯”指作媒。

  • 2、发科[fā kē ]

    1.指传统剧演出中角色所作的滑稽动作和表情。 2.谓开始某种行动。 3.科举考试应试得中。

  • 3、发棵[fā kē ]

    〈方〉(~儿)①分蘖。 ②植株逐渐长大。

  • 4、发刻[fā kè ]

    1.交付刻板印刷﹐付印。

  • 5、发课[fā kè ]

    1.起课。旧时卜卦﹑占算法之一。

  • 6、罚科[fá kē ]

    1.科举时代对犯规者停止其考试的一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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