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监斩。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岭南论囚》:“粤 中用法严,凡遇劫盗,即时论斩於市。但承台檄至,虽县令亦出涖刑,如北方捕获响马贼例,初不必奏闻也。”
1.离弃形体。 2.谓形体分开。
1.砥砺操行。戾,通"厉"。
1.汉字隶变的一种。篆字结构移动后的隶定,称"隶行"。
努力实践:身体~。
严格实行:~节约。
1.谓触犯刑法。丽,通"罹"。
1.附托形体。
①努力实行:励行节约。 ②磨练德行:慕德不如励行。
1.野猫。
1.掌理刑法。 2.指掌理刑法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