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离弃并遣还。
引《北齐书·元孝友传》:“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絶,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离遣其妻。”
〈方〉脚钱。
1.谓作为礼物致献的钱财。
1.从事理上得到宽解。
1.黎民。
1.指百姓。
利息。
1.分离和变化。
1.古地名。在今甘肃省永昌县南。
1.粗俗浅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