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遣返。谓遣送回原来的地方。
⒈ 犹遣返。谓遣送回原来的地方。一本作“遣返”。
引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五:“司命一日误召 武陵 女子 李娥,今得遣还。”
1.清初为防台湾郑成功的抗清军,强令福建﹑广东等沿海居民内迁,距海三十里(一说五十里),不准人居住。其议发于郑氏降臣黄梧,至施烺始行,民有越出界外者概处死刑,至雍正六年其禁稍弛,界外渐有居民。参阅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地语.迁海》﹑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三。
1. 200米深度以内的海域。
1.谓暗暗地剁成肉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