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放债。责,“债”的古字。
引《汉书·谷永传》:“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颜师古 注:“言富贾有钱,假托其名,代之为主,放与他人,以取利息而共分之,或受报谢,别取财物。”
1.相传古时楚有七处沼泽。后以"七泽"泛称楚地诸湖泊。
1.犹取舍。
1.免除旧债。责,通"债"。
1.同"欹侧"。 2.倾斜;歪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