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收捕法办。
引《三国志·魏志·楚王彪传》:“乃遣傅及侍御史就国案验,收治诸相连及者。”
1.指钱物的收入与支出。 2.犹出纳。掌管钱物收入与支出的人。
1.捉拿。 2.收存。
1.捡拾。
1.安置,安顿。 2.收藏。
1.授予官职。
1.授以意旨。
1.犹值班。 2.保持正直的品德。
1.忠于职守。
1.犹言守静。
1.坚守自己的志向。 2.谓女子不改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