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经官府判处断绝婚姻关系。
引《元典章·户部四·嫁娶》:“通姦成亲断离。”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四:“此事不应断离;然才女嫁俗商,不称,故释其背逃之罪,且放归矣。”《醒世姻缘传》第九八回:“狄希陈 将太守所説言语,分付补呈,要将 素姐 断离的事体悄悄与 寄姐 説知。”
1.见"短历"。
1.小的笠帽。
1.正直。
端正秀丽:字体~ㄧ姿容~。
1.低矮的篱笆。
1.指唐代诗人李绅。
1.判断事理。 2.审理。
1.断案的准则。 2.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
1.亦作"锻砺"。 2.锤炼磨砺。语本《书.费誓》﹕"锻乃戈矛﹐砺乃锋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