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伏罪。
引《汉书·梁怀王揖传》:“王阳病抵谰,置辞骄嫚,不首主令,与背畔亡异。”颜师古 注:“不首谓不伏其罪也。”《南史·范晔传》:“詔收 综 等,并皆款服,唯 曄 不首。”《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这婆子不合假装姑姑,同谋不首,亦合编管邻州。”
1.卖不出去。 2.指嫁不出去。 3.指考试不中。 4.不能实现。 5.没有应验。
1.谓掌闭城门,负责守卫。
字典等辞书为便于查检,根据汉字字形结构,取其相同部位所作的分类。如“松”、“树”、“杨”、“样”等字中的“木”就是部首。
1.补任官职。
1.谓不受桎梏。手,指桎梏之类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