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商定议事文稿。
⒉ 定议;商议决定。
引宋 郑刚中 《三砚记》:“丁巳以后,之省之寺,游祕馆,登曲臺,奏论订议,无不与俱。”
引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戎昱》:“崔中丞 亦在 湖南,有女国色,欲以妻 戎,而不喜其姓 戎,能改则订议。”清 曾纪泽 《伦敦覆李傅相书》:“纪泽 熟思,惟与 阿模士庄 订议造船,则其匠师 槐特 可以为我考察。”孙中山 《揭本生息赠药单》:“缘 逸仙 订议在 澳门 大街开创中西药店一间,需银寄办西国药料。”
⒈ 商量、议定。
引《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既是嫂嫂改适他人,只得教媒人与婚主订议,挈取成保自随,乃为便当。」
1.服劳役的壮丁。 2.指成年男子的劳役。
1.见"鼎彝"。
1.《左传.桓公二年》:"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后遂以"鼎邑"指洛阳。
1.评议字义。
1.僧衣。
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