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⒈ 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签判》、《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引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上:“英宗 朝,自 凤翔 签判满任,欲以 唐 故事召入翰林。”宋 吴自牧 《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其状元官授承事郎,职除上郡签判;榜眼授承奉郎,探花授承务郎,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1.犹牵缠。 2.牵拉。
1.潜藏蟠伏。
1.形容相貌美好,神态俏丽。语本《诗.卫风.硕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