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批准施行。
引清 袁枚 《随园随笔·画题判行》:“今外省官行事曰判行。”《解放日报》1942.7.9:“各科上呈报告请示工作,或对区乡指示工作,均须经过县长判行,并由县长署名,各科无对外行文之权。”
1.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分。
1.行步缓慢摇摆貌。
1.衡器或仪器上的计数点子。亦以喻衡量事物的标准。
1.盘旋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