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酒税。
引宋 苏辙 《论蜀茶五害状》:“所得茶税、杂税钱及酒课增羡,又可得数十万贯。”《宋史·食货志下七》:“天禧 四年,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1.从前的法律条文。
1.旧窝。
1.臼形的坑。 2.同"臼窠"。
1.比喻陈旧的格调;老一套。
1.古代的贮酒器,可提挈。 2.代指酒席。
1.指酒后口渴。
1.好饮酒的人。亦指酒店或宴会中的客人。
1.久居于外。 2.指久居外乡的人。 3.指腊梅。
1.接受灸疗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