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责罚,治罪。
引《宋书·夷蛮传·天竺迦毗黎国》:“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后有违犯,严其诛坐,主者详为条格,速施行。”清 郝懿行 《宋琐语》卷下:“后有违犯,严加诛坐。”
1.居住。 2.谓起居﹑生活。 3.驻守;驻扎。
1.犹独坐。 2.受牵连而获罪。
1.各种手工业。
1.用文字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见"著作郎"。
1. 柱子下面的底座或基石。
1.犹主犯。
1.帝业。
1.竹器的制作。
1.厚赐。竺﹐通"笃"。
1.谓兴修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