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对臣民的赏罚之权。
引《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将何惧焉?”杜预 注:“赏罸为民柄。”
①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兵,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各个历史时期为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制度,一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一面接受军事训练,完成战备勤务,并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抵御侵略。 ②民兵组织中的成员。
1.民众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