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常法。
⒈ 常法。参见“常法”。
引《书·胤征》:“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孔 传:“言君能慎戒,臣能奉有常法。”《后汉书·百官志一》:“世祖 节约之制,宜为常宪。”《魏书·食货志》:“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 太和 钱及新造五銖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
1.享用某种新鲜的东西。
1.宽阔清静。
1.外科手术所用的缝线。旧用羊肠壁组织制成﹐故名。缝合后可被机体组织溶化吸收。
1.常规。 2.正常的寿数。
1.指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中﹐某种社会产品同社会需要之间出现不平衡状态的一种形象说法。当某种产品大大超过社会需要即供过于求时﹐称做长线产品﹔反之﹐当某种产品严重不足即供不应求时﹐称做短线产品。
1.倡始;首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