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评定罪责。
引《新唐书·王忠嗣传》:“军每出,﹝ 王忠嗣 ﹞召属长付以兵,使授士卒,虽弓矢亦誌姓名其上。军还,遗弦亡鏃,皆按名第罪。”
1.抵罪﹔判罪。诋﹐通"抵"。
1.因犯罪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1.抵罪。柢,通"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