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言官兵。
⒉ 泛指官府属吏。
引《六韬·教战》:“将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又 操 军吏士,其可战者,皆出自 幽 冀。”
引《东观汉记·邓禹传》:“时百姓饥,人相食……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吏士散已尽, 禹 独与二十四骑指 雒阳。”汉 王充 《论衡·佚文》:“上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给如二君焉。”
⒈ 兵吏。
引《史记·卷一〇九·李将军传》:「会日暮,吏士皆无人色,而广意气自如,益治军。」《文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又操军吏士其可战者,皆自出幽冀或故营部曲。」
1.落实,不架空。
1.奢华的食物。
1.辉映于史册。
1.谓以华丽的词藻形容美好的事物。
1.华丽的装饰。
1.美丽的妻室。
1.谓施展势力。 2.谓布施财物。
1.吉时。
1.锋利的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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