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⒈ 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 汉高祖 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 清 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康熙 五十年后,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赋。 雍正 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称地丁。参阅《通典·赋税上》、《文献通考·户口一》。
⒈ 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
1.壮健的男子。 2.唐代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后泛指服力役的人夫。
1.即鼎锅。
1.执政的大臣。一般指宰相。 2.泛指达官贵人。
1.正当壮年。
1.见"鼎折覆餗"。
1.鼎隐没不见。
1.宰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