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刑具、刑法。
引明 陈继儒 《读书镜》卷七:“锦衣卫復兼刑狱……脱冠裳以就锁桔,屈礼貌以听武夫。”
1.住宅;住处。唐刘长卿有《过郑山人所居》诗。
1.小的住宅。
1.孤独地散处一方。 2.鳏居。
1.指作诗时构思佳句。 2.索取诗句。
1. 见“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