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自己供认所犯罪行。
引唐 李復言 《续玄怪录·苏州客》:“阴冥吏严,不得陈首,藉君为邮送之耳。”《明史·陈彦回传》:“以祖母存,恐陈首获罪,隐忍二十年。”《三国演义》第五九回:“如有病者,即设坛使病人居於静室之中,自思己过,当面陈首。”
⒈ 自首认罪。
引《三国演义·第五九回》:「如有病者,即设坛使病人居于静室之中,自思己过,当面陈首,然后为之祈祷。」
西晋史学家。字承祚,安汉(今四川南充北)人。晋时曾任著作郎、治书侍御史。搜集魏、蜀、吴三国的各种史料,著成《三国志》,对史料取舍审慎谨严,文字简洁。
1.顺手;趁手。
1.亦作"趂手"。 2.随手;顺手。 3.谓使用起来顺当﹑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