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质对讯问。
引清 周亮工 《祭汀州司李若羲卢公文》:“会余以质讯至,向者射影含沙之説,消沮不行。”《红楼梦》第八六回:“伏乞宪慈恩准提证质讯。”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马子畦 一犯即现获之 黄福 诡名,亦经质讯明确,直认不讳。”
1.谓地方官施行仁政﹐泽及禽鸟。
1.谓对所获敌人加以讯问。《诗.小雅.出车》:"执讯获丑﹐薄言还归。"郑玄笺:"执其可言问所获之众。"陈奂传疏:"谓所生得敌人﹐而听断其辞也。"后以为称美战功之典。 2.古时掌通讯的官吏。 3.后代指接谈,通讯。
1.见"只孙"。
1.对尊长教诲的敬称。
代议机关的成员向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覆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质询权,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