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品官以外的办事人员。
引宋 赵令畤 《侯鲭录》卷六:“官人怒,杂职安敢轻行杖?”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但留捐监、捐封、捐级,与捐杂职等项,概收实银。”
⒈ 旧时佐贰以下的各项小官称为「杂职」。
1.正项之外的零碎开支。
有固定刊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用卷、期、号或年、月为序编号出版。定期出版的又叫“期刊”。
1.会审。 2.综合治理。
1.一种物质中夹杂的其它物质。
1.谓咬指出血以自誓。
1.旧时夹手指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