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治之疾。
⒉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锢”。
引《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於别坊,遣医救护。”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石九·水银粉》:“经年累月,遂成废痼,其害无穷。”
⒉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錮”。参见“废錮”。
引唐 柳宗元 《寄许京兆孟容书》:“今其党与幸获宽贷,各得善地,无分毫事,坐食俸禄,明德至渥也,尚何敢更俟除弃废痼,以希望外之泽哉?”
1.指驾快车。
1.谷名。
1.犹非罪。 2.指无罪之人。
1.革除官职,终身不再录用。
小腿外侧的长形骨,比胫骨细而短,有三个棱。(图见〖骨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