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从教化、不事劳作之民。
⒉ 疲困之民。
⒊ 谓使民疲劳。
引《周礼·秋官·司圜》:“掌收教罢民。”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郑玄 注:“民不愍作劳,有似於罢。”清 钱谦益 《狱中杂诗》之一:“老去头衔更何有,从今祇合号罢民。”
引《吕氏春秋·适威》:“骤战则民罢,骤胜则主骄。以骄主使罢民而国不亡者,天下少矣。”汉 桓宽 《盐铁论·诏圣》:“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
引《左传·昭公四年》:“取陵于大国,罢民而无功。”《晏子春秋·杂上十七》:“年充众和而伐之,臣恐罢民弊兵,不成君之意。”
1.福建省的别称。福建古为闽地。宋时始分为八个府﹑州﹑军﹐元代分为福州﹑兴化﹑建宁﹑延平﹑汀州﹑邵武﹑泉州﹑漳州八路﹐明代改八路为八府﹐清仍之﹐因有八闽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