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布置朝见之所。
⒈ 布置朝见之所。 《吕氏春秋·开春》:“昔 王季歷 葬於 涡山 之尾, 灓水 啮其墓,见棺之前和。
引文王 曰:‘譆!先君必欲一见羣臣百姓也夫!故使 灓水 见之。’於是出而为之张朝,百姓见之,三日而后更葬。”陈奇猷 校释:“张朝即设朝,谓布置朝见之所。”
1.《礼记·王制》:"八十杖于朝。"谓八十岁可拄杖出入朝廷。唐韩偓《乙丑岁九月在萧滩镇书四十字》诗:"若为将朽质,犹拟杖于朝。"后用作八十岁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