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常制;一定的法制。
引唐 薛廷珪 《授裴迪太仆卿元镐京兆少尹卢玼国子司业等制》:“天子擢侯府之彦,昇诸周行,抡材奬劳,斯谓彝制。”宋 岳飞 《奏乞寝罢刘康年伪乞恩泽札子》:“国家封爵,自有彝制,岂可躐等超迁,有紊旧章。”《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国家开创以来,具存彝制,三岁一赦。”
1.义旨﹔要旨。
1.耕种;栽植。
1.见"益智"。
1.裨补政事。
1.亦作"益知"。增益智慧。 2.植物名。 3.龙眼的别名。参见《广雅.释木》。
1.指凝聚不散的阴云。
1.超脱的情致。
1.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 2.礼仪制度。议﹐通"仪"。 3.讨论制宪。
1.耸立。
1.见"颐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