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崇奉道教,官府给道士分等分级,并配以品秩。谓之“道阶”。
⒈ 宋 代崇奉道教,官府给道士分等分级,并配以品秩。谓之“道阶”。
引《宣和遗事》前集:“政和 四年春正月,置道阶品秩,凡二十六等。”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中:“政和 四年,詔置道阶,自六字先生至鉴义,凡二十六等,崇奉道教,其权舆於此歟!”
1.亦作"盗劫"。 2.盗窃掠夺。 3.抢劫杀害。
1.窃取克扣。
1.非法截留。亦指非法截留的财物。
1.信守节操。 2.应合节拍。
1.见"蹈籍"。
践踏:羸兵为人马所蹈藉,陷泥中,死者甚众。
1.睫毛倒刺入眼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