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驳论”。
⒉ 文体名。犹驳议。
⒊ 通过反驳对方的论点来阐明自己的论点。
⒈ 亦作“駮论”。
引《晋书·杜轸传》:“軫 博闻广涉,奏议驳论多见施用。”宋 叶适 《运使直阁郎中王公墓志铭》:“常 之狱,有手刃佣主及家数人皆死,焚其庐。州以无证佐奏裁。公亟具駮论如法。”
1.晋刘伶的字。伶与阮籍嵇康等六人友好,称竹林七贤。尝作《酒德颂》,自称"惟酒是务,焉知其余"。后世以伶为蔑视礼法﹑纵酒避世的典型。
1.环形的波。比喻事物影响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