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狡辩虚饰。
引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太监安得海伏法》:“令随从人等,指证确实,毋庸审讯,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饰。”
⒈ 狡辩掩饰。
引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卷三·轶闻·太监安得海伏法》:「令随从人等,指证确实,毋庸审讯,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饰。」
反坦白
1.纠正失误。
1.傲视。
1.袭取。
1.旧时奉官府差遣办事的人。
1.匡正时弊。 2.故违时俗。
1.刚强正直的人。
1.纠正世俗。
故意造作来掩饰。
1.指应考的读书人。
1.考核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