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备文上报。
引平佚 《临时政府成立记》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第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於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於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覆议。”
1.审理上报。鞠,通"鞫"。
1.审讯后报告。
向有关单位检举报告(坏人坏事):~违法犯罪行为。
1.搜刮。 2.亦作"句驳"。查核批驳。
1.因嫉害而贬损。
1.指陈宝。传说中鸡头而人身的神。 2.重宝。
指找人担保:~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