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严酷的刑罚。
引《淮南子·原道训》:“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
1.《南史.王僧孺传》:"竟陵王子良尝夜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则刻一寸,以此为率。文琰曰:'顿烧一寸烛,而成四韵诗,何难之有。'"后因以喻诗才敏捷。 2.古人刻度数于烛,烧以计时。
1.客人与主人。 2.指主人。谓行待客之礼。 3.战争中的双方,敌方与我方。 4.指辩论中问难与答辩的双方。
1.用两块瓢形的竹﹑木片占卜吉凶。俗称笃笤。
1.见"柯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