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领队。
引《楚辞·远游》:“后 文昌 使掌行兮,选署众神以并轂。”王逸 注:“掌行,掌领从行者。”
1.见"丈人行"。
1.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