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整理订正。
⒉ 制订。
引鲁迅 《集外集拾遗·<劲草>译本序》:“爰加厘订,使益近于信达。”
引邹韬奋 《三十年前的民主运动》:“﹝ 梁任公 ﹞对立宪加紧活动,提出四项政纲,即……(二)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的独立。”整理订定。 《清史稿·时宪志一》:“﹝ 汤若望 ﹞言:‘臣於 明 崇禎 二年来京,曾依西洋新法釐订旧历。’”清 赵克宜 《重订增补<类腋>凡例》:“姚氏 原书诸未尽善之处,既为详加釐订,新增者成於锋鏑之餘,疵顈在所难免。”朱自清 《论国语教育》:“陆先生 是主张‘整理国字’使之合理化,科学化,统一化,正确化,非从速釐订标准字不可。”
⒈ 整理订定。也作「厘定」。
例如:「厘订新规章,是今后新生活的首要目标。」
〈书〉整理规定:重新~规章制度。
1.谓政治安定。
①军事或体操口令,命令正在行进的队伍(也可以是一个人)停下并立正。 ②站稳:~脚跟。 ③牢固地确定:~主意ㄧ~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