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训责惩处。
引《晋书·石勒载记下》:“自今诸有处法,悉依科令。吾所忿戮,怒发申旨者,若德位已高,不宜训罚,或服勤死事之孤,邂逅罹谴,门下皆各列奏之,吾当思择而行也。”《南史·后妃传上·齐武穆裴皇后》:“性刚严, 竟陵王 子良 妃 袁氏 布衣时有过,后加训罚。”《根本说一切有部毘柰耶杂事》卷三五:“闻知彼国女人及童女类,或是母护父护,兄弟姊妹、姑嫜亲族而相拥护,有过训罚。”
1.迅速开发。 2.谓很快显现出来。
1.亦作"勋伐"。 2.《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因以"勋伐"通称功绩。
1.亦作"勋阀"。 2.犹勋门。 3.勋伐。
1.对违法者施以游行示众的处罚。
1.守法。
1.训解阐发。
1.训释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