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造字的条例。指六书。
⒈ 造字的条例。指六书。参见“六书”。
引汉 许慎 《<说文解字>叙》:“不见通学,未尝覩字例之条。”段玉裁 注:“字例之条,谓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叚借六书也。”
1.用锯剖开。
1.谷类的种子。 2.粮食;粮食的颗粒。
1.粗劣的饭食。
1.谓汁液渗滴。
1.资望礼仪。
1.物力﹑财力或人力。
资格和经历:资历较浅|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
1.利益。
1.高峻貌。
1.资力。赀,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