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主祭之官应得的祭肉。
引《逸周书·尝麦》:“宰乃命冢邑县都祠于太祠,宰用受其职胾,以为之资采。”朱右曾 校释:“宰,公邑之宰。太祠,邑中尊祭之神。若社稷及乡先生,职所当祭自受之,故曰职胾。”
1.幼雉。
1.谓背诵不流利,出现停顿或漏字。
1.犹指责。
1.由植物主干分出来的较细的茎。
1.增殖资财。谓经商。
1.作标志的桩子。
1.古代宗法制度以嫡长子及继承先祖嫡系之子为宗子,嫡妻的次子以下及妾子都为支子。 2.植物名。即栀子。
1.一个字。 2.借指点滴消息。
1.徒自,徒然。
1.练武举重的器械。因每具都有规定的重量,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