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因犯罪罚作劳役。
引汉 蔡邕 《上<汉书>十志疏》:“顾念 元初 中故尚书郎 张俊 坐漏泄事,当復重刑,已出轂门,復听读鞠,詔书驰救,一等输作左校。”《晋书·刑法志》:“时有大女 刘朱,挝子妇酷暴,前后三妇自杀,论 朱 减死输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杀人减死之令。”《明史·张筹传》:“十年坐事罚输作。”
1.《礼记.乐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述,传承;作,创新。后用以指撰写著作。 2.指著作,作品。
1.主办文书的佐吏。
1.指下属佐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