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狱讼以及市集交易。
⒈ 指狱讼以及市集交易。 《史记·曹相国世家》:“惠帝 二年, 萧何 卒……使者果召 参。一说为 齐国 大市之名,“狱”为“岳”字省文,即 齐国 庄岳 之市。见 陈直 《汉书新证·萧何曹参传》。
引参 去,属其后相曰:‘以 齐 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於此者乎?’ 参 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姦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宋 朱翌 《猗觉寮杂记》卷下:“狱也,市也,二事也。狱如教唆词讼,资给盗贼;市如用私斗秤欺谩变易之类,皆姦人图利之所,若穷治则事必枝蔓,此等无所容,必为乱,非省事之术也。”宋 苏轼 《御试制科策》:“伏惟制策有治当先内,或曰何以为京师;政在擿姦,或曰不可挠狱市。此皆一偏之説,不可以不察也。”
1.追逐时机。
1.犹迂儒。
1.供洗澡的房间。
1.古掌山泽的官。
1.事先显示。
1.参与其事。 2.干预其事。
1. 字符识别中,试图得到有关输入源文献上字符的初步情况的过程;这些情况可包括墨水密度范围,相对位置等等,在字符识别的规格化步骤中起辅助作用。
1.房舍。借指家庭。
1.决狱的官。
1.有关刑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