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历正的属官,专司春分、秋分。
⒉ 泛指历法官。
⒊ 谓由历法官颁布节气。
引《左传·昭公十七年》:“玄鸟氏,司分者也。”杜预 注:“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孔颖达 疏:“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引《文选·颜延之<皇太子释奠会作>诗》:“正殿虚筵,司分简日。”刘良 注:“司分,主历之官也。”
引唐 王諲 《南至云物赋》:“北风戒节,南至司分。”
1.激愤敢死。
1.犹肆怒。
1.《左传.隐公四年》:"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杨伯峻注:"棼,音汾,纷乱之意。"后因以"丝棼"形容纷繁紊乱。
1.谓自己应有的分限。
1.同"私愤"。 2.个人的怨恨。
1.个人间的怨恨。
1.分为四份。 2.向四方散开。 3.指四分历。
1.见"俟汾"。
1.亦作"俟分"。 2.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