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义之财。
⒈ 不义之财。参见“枉物难消”。
引《醒世恒言·马当神风送滕王阁》:“老叟道:‘汝不知殿上之钱,皆是贪利酷求之人,害物私心之辈,损人益己,尅众成家,偶一过此,妄求非祸,神不危而心自危之,所以求献于庙。此乃枉物,譬如吾之赃矣,焉敢用哉!’”
1.无辜遭受诬陷。
1.错误,差误。
1.王者所居之屋。 2.山名。在山西省阳城﹑垣曲两县之间。山有三重,其状如屋,故名。 3.相传黄帝曾访道于王屋山,故以泛指修道之山。
1.朝廷的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