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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ī)

戮尸

  • [  lù shī  ] 
  • ㄌㄨˋ ㄕ
  • NWE NNGT

戮尸的意思详解

词语解释

⒈  亦作“戮尸”。

引证解释

⒈  见“戮尸”。亦作“戮尸”。刑罚的一种。陈尸示众,以示羞辱。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求 崔杼 之尸,将戮之,不得。”
《晋书·王敦传》:“有司议曰:‘ 王敦 滔天作逆,有无君之心,宜依 崔杼、王凌 故事,剖棺戮尸,以彰元恶。’”
《三国演义》第二回:“发 张角 之棺,戮尸梟首,送往京师。”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上虽不从言官奏,然有本当斲棺戮尸之旨。”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普洱 知府及参将报知总督 明瑞,即参奏 德保,解京正法, 书敏 戮尸梟示。”
鲁迅 《两地书·致许广平七九》:“然而他竟得步进步,骂个不完,好像我即使避到棺材里去,也还要戮尸的样子。”

国语辞典

⒈  斩辱死者的尸体,作为惩罚生前的罪恶。

《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王敦滔天作逆,有无君之心,宜依崔杼、王凌故事,剖棺戮尸,以彰元恶。」
《三国演义·第二回》:「发张角之棺,戮尸枭首,送往京师。」

戮尸(lu shi)同音词

  • 1、潞氏[lù shì ]

    1.春秋国名。赤狄之别种。公元前六世纪末,为晋所灭。故城在今山西省潞城县东北四十里。

  • 2、録事[lù shì ]

    1.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 3、鲁诗[lǔ shī ]

    1.《诗》今文学派之一。汉初鲁人申公所传。此后,传《鲁诗》的有瑕丘江公﹑刘向等。西汉时传授最广,至西晋亡佚。

  • 4、鲁史[lǔ shǐ ]

    1.鲁国的历史记载;鲁国历史。 2.指《春秋》。

  • 5、鲁室[lǔ shì ]

    1.指孔子宅室。

  • 6、路食[lù shí ]

    1.为旅途中食用而准备的饮食。

  • 7、路世[lù shì ]

    1.衰败时期。路,通"露"。

  • 8、路室[lù shì ]

    1.客舍。

  • 9、陆师[lù shī ]

    1.犹陆军。

  • 10、卢矢[lú shǐ ]

    1.黑色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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